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0)日傍晚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大法官人數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的15人,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三讀修正後,未來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則不得低於9人。
根據三讀條文,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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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修正通過後,憲法裁判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換言之得要有10個大法官出席會議;此外,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必須是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等於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三讀條文規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