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謝國安/早就不超然的「大法官審查」 | 今日廣場 | 要聞

by 透視報導編輯


謝國安/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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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法官如何產生,從憲法增修條文當年修訂成「總統提名,立院同意」之後,遲早會產生像是今年這樣的爭議。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款:「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但是第五條第四款又是這樣:「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欸,總統提名大法官,但萬一總統發生像韓國總統尹錫悅那種超級瞎的「戒嚴」,大法官有可能彈劾總統嗎?這樣的憲法增修條文,就是告訴大家,假如總統惡搞並違法,他所提名並通過的大法官,怎麼可能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從大法官變成要立院同意之後,大法官就沒有獨立性了。如果是多數總統+多數國會席次,總統提名立院通過當然是沒問題。偏偏,少數總統+少數國會,當執政黨不協商不協調,不聽在野黨意見,「我提誰我就是要過,不然就是在野黨不對,就是毀憲亂政」,這樣的指控,恐怕也並不合適。其實就是「橫柴入灶」。不然就是「再怎麼野蠻」。現在的國會,沒有聽證權,沒有調查權,沒有閣揆同意權,什麼都沒有,就是個立法局,所有憲政設計都是傾向行政權。就算在野黨佔多數,執政黨不協調訴諸民粹時,在野黨能怎麼辦?民進黨過去在野完美示範了「在野黨該怎麼抗爭」,現在不過是迴力鏢而已。上個世紀修的憲法,是李登輝時代。過了30幾年,後座力終於顯現。執政黨如果在國會少數,甚至在總統大選也沒有過半數,依照這份憲法的精神,就是要你「協調」「協商」,但另一面就是,如果不協調,不協商,就是現在這樣,僵局。當總統一定要提名爭議人物擔任大法官,當總統一定要酬庸自己人擔任大法官,而在野黨沒有不同意的權利?這恐怕沒有道理。大法官雖然早就不能叫做超然,最起碼在提名人選時,尊重一下在野黨意見。成天喊「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但最不希望國民黨倒的就是民進黨。總統是「憲法守護神」?恐怕不是。台灣歷任總統都是「憲法得利者」才是事實。行政權的永遠獨大,國會應有的功能持續被稀釋或被犧牲,才是台灣民主走到現在,還跨不過去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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