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高等法院法官的永昌法律事務所所長陳永昌,擔任上櫃公司晟德大藥廠獨立董事期間被控與晟德稽核經理唐宜鶴內線交易,陳獲利286萬3190元、唐獲利31萬5999元,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判陳有期徒刑3年10月,判唐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
唐宜鶴偵查中雖已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合議庭仍判唐犯罪所得沒收,同時也判決陳永昌的犯罪所得應沒收。本案可上訴。
陳永昌台大法律系畢業,是司法官學院第19期結訓,曾任桃園、士林、台北、基隆地院及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2018年7月13日,晟德大藥廠發重訊,提及決議與中國華潤醫藥控股公司簽署「CS02糖尿病新藥獨家授權中國市場開發與商業化合作」備忘錄,其中,簽約金加上里程碑金為8000萬元人民幣,銷售權利金最高可達兩位數百分比。
檢察官指控,晟德發布重大利多消息前,陳永昌、唐宜鶴提早獲知消息,涉嫌提前利用親友為人頭進場買股,重訊發布後,則分別出脫持股獲利犯內線交易罪,不過,起訴時考量唐宜鶴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建請對唐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