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SF 朱慧琪報導】
聯邦最高法院週五就TikTok禁令訴訟舉行超過兩個小時的口頭辯論,多數大法官出於國家安全考量,而傾向於維持禁令。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週五用了2個半小時聽取了本案的口頭辯論,當中涉及社交平台TikTok與中國的關係,以及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多數大法官似乎有意維持TikTok禁令。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John Roberts說:「我們是否應該忽視其母公司,是為中國政府從事情報工作這個事實?在我看來,你忽視了國會的主要擔憂,那就是中國操縱,及穫取有關的內容。」
TikTok代表律師Noel Francisco說:「法官大人,我並不否認這些風險,我當然承認有風險,但我認為有很多理由,不僅是我剛才給出的那個,還有很多理由可以證明,就這風險也不能讓該法律言之成理。」
消息指,其他大法院也紛紛指出,有關禁令並未讓美國民眾因此而失去言論自由,也未要求TikTok關閉,而是要TikTok從中國母公司剝離,只要TikTok不使用字節跳動的算法,法律就容許TikTok繼續在美國營運。
大法官也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美國人的言論自由,而不是保障外國公司的權利,何況是禁令只是針對TikTok與字節跳動。
國會與政府都認為,中國政府可以透過字節跳動的算法,操控美國用戶所接收到的內容,及收集美國用戶的數據,這個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聯邦上訴法院也因此裁定TikTok敗訴。
報導指,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普遍認同聯邦上訴法院的觀點,認為國家安全利益遠高於某些網紅或創作人在TikTok平台上創作權利。
TikTok以禁令影響美國用戶的言論自由而提出訴訟,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一旦維持原判,TikTok必須最遲在1月20號從字節跳動剝離,否則會面對全面的禁制。
在禁令下,TikTok雖然不會即時停用,但在無法更新軟件的情況下,假以時日就不能再有效運作,TikTok之前一再表明不會賣盤,往後發展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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