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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透視報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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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律師、公辯人轉任法官 114.2.10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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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司法院114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自114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受理申請。司法院並安排3場宣導說明會,介紹申請作業程序及職前研習實施情形,同時邀請由律師轉任之法官分享心路歷程。


本次公開甄試(須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期間3年以上)需用名額暫定35名;自行申請(須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或曾任公設辯護人6年以上)需用名額暫定25名。申請者均需未滿55歲、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且無法官法第6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公開甄試須經筆試(訂於114年6月28日、29日舉行)、書狀審查、風評調查及口試;自行申請須經書狀(類)審查、風評調查及口試。2種遴選途徑口試及格者均須交付法官遴選委員會擇優決定錄取人數後,參加75週之職前研習,再由該委員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意者請檢齊應繳表件,以掛號郵寄「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五科)」,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相關資訊請見司法院網站(業務綜覽/人事專區/轉(再)任法官/律師轉任法官),或洽(02)23618577分機410劉專員。


為加強宣導,司法院已安排於114年1月7日、9日及17日分別在臺中地院、台北律師公會及高雄地院舉辦宣導說明會,意者請於114年1月3日前逕向台北、臺中、高雄律師公會報名。


  • 發布日期 : 113-12-27
  • 更新日期 : 113-12-27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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