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判5年8月 林穎孟4聲明怒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by 透視報導編輯


2024.11.29 12:0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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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林穎孟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5年8月。(本刊資料照)
林穎孟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5年8月。(本刊資料照)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與前男友葉曜彰涉嫌詐領助理費26萬餘元,案經審理,台北地院今(29日)上午宣判,林穎孟因《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加重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曜彰則被判處圖利罪,刑期同為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稍早林穎孟發表4點聲明,痛批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

檢方指控,林穎孟在擔任市議員期間,於2019年拖延申報手續詐領助理補助3萬多元,2020年又與葉曜彰合謀,利用郭姓女子掛名助理詐領23萬餘元,涉案金額共26萬多元。葉曜彰則將款項用於支付郭女薪資,節省公司成本。

審理期間,林穎孟堅稱無罪,表示助理薪資由議會直接匯入,郭女也為其工作提供剪輯及文宣服務;葉曜彰則否認公款流入個人帳戶。林穎孟的政壇生涯因此案受挫,2022年連任失敗,並因詐領案遭起訴。期間,林穎孟私人生活也被曝光,包括與與前夫林致光祕婚又閃離,因財務問題產生糾紛,導致前夫拒絕繼續擔保,險些因未能籌措保釋金而被羈押。

林穎孟今在臉書發文,表示她與律師皆未收到判決書,針對今日媒體報導判決結果,聲明如下:

1. 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

2. 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我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

3. 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

4. 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

更新時間|2024.11.29 12:0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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