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黎智英出庭自辯已超過20天,期間他少不免要為自己在《港區國安法》(下稱《國安法》)實施前後所撰寫的文章,以及所主持的網上清談節目中,被控方指稱為具煽動性甚至有意圖勾結外國勢力的言論作出辯解。
不過,黎智英的回應除了多番引來三位主審法官質疑外,更揭露黎對於《國安法》的尖銳批評,原來有部分源自他的錯誤認知,對《國安法》條文、言論自由等概念都一知半解,甚或是受到誤導之下而作出批評。例如黎多次聲稱《國安法》凌駕《基本法》是「事實」,結果被法官當庭糾正,才承認自己確有誤解。
文:本刊記者
黎智英繼續以英文作供,在聖誕假期前仍然未完成辯方主問。目前控方最快於1月第一個星期可展開盤問,預料要到農曆新年之後黎智英才能夠完成作供。
辯方主問的其中一部分,集中於黎智英在2020年5、6月亦即自《國安法》立法消息傳出,直至同年12月他被落案起訴之間數個月以來的言論。當中包括黎智英在其《蘋果日報》專欄「成敗樂一笑」、該年7月9日亦即《國安法》生效後開始播出的英文清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以及他在該年5月22日開始的Twitter(現稱X)帳戶中的帖文,其代表大律師關文渭要他親口交代當中言論的實際意思及意圖。
承認網上節目是要國際關注香港
據黎智英供稱,他在網上開播「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英文清談節目,並邀請不同外國嘉賓討論外國問題,目的是要給國際社會了解當下香港的情況,以保持他們對香港的關注。但黎智英作供時強調,他並無意圖藉此要求外國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為。
而在2020年7月9日第一集「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黎智英多次提及《國安法》凌駕(Supersede)《基本法》,因此《基本法》對人權自由的保障,在《國安法》下便會失效云云。
為此,辯方大狀關文渭問黎智英:「你說《國安法》凌駕《基本法》,是誰告訴你的?」黎智英立即回應:「這是事實,《國安法》條文都有寫是凌駕本地法律。」還指法律學者張達明的文章亦有言及《國安法》條文凌駕《基本法》。
黎智英庭上稱不知《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
此時,在庭上已經看過張達明相關文章的李運騰法官立即質疑:「他有這樣說嗎?他真的有說《基本法》是本地法律?」而關文渭未待黎智英回答便「提醒」黎說:「可能你誤解了法律,《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National Law),並非本地法律,你是否知道?」黎智英聞言便說:「是嗎?我不知道。」而當關文渭向他解釋《基本法》是我們國家法律,他還要問:「哪個國家呀?中國呀?」辯方再度言明《基本法》並非本地法律,故《國安法》並無凌駕《基本法》,黎智英遂輕聲回應「OK」,然後不再辯駁。
另外,黎智英在2020年7月19日刊登於《蘋果日報》一篇題為「時間就是武器」的專欄文章中,寫到「遊街集結是我們應有的憲法權利,但是在今日《國安法》凌駕法律的專橫下,我們以後遊行示威,能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機會不大。」
法官指正: 《國安法》並未影響遊行集會權利
黎智英庭上承認,當時誤以為《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因此即使《國安法》有條文寫明保障港人基本權利,他亦不會相信。
對於黎智英聲言《國安法》之下港人遊行集會權利不再,杜麗冰法官不明所以:「你自己在《國安法》實施後翌日,不是也有到銅鑼灣遊行嗎?你單純因為當日只有少數人上街,就覺得《國安法》侵犯示威自由?」
李運騰法官就再次向黎智英糾正:「條文只是說,如果《國安法》跟本地法律不一致,才會以《國安法》優先,根本就沒有提到《基本法》跟《國安法》不一致。」黎智英點頭,但仍回應:「對我而言,意思都是一樣。」
以為警方無犯罪證據已可作出拘捕
黎智英2020年5月開設社交平台Twitter帳戶,表明同樣以國際社會為目標讀者,讓他們多了解及關注香港的情況。黎智英聲稱該帳戶一直由「徒弟」李兆富打理。黎智英有些時候會將他的想法透過WhatsApp告知李兆富,再由對方以英文撰寫帖文;但黎智英又稱,有時候李兆富亦會自行在黎的帳戶內出帖,毋須經他同意。
2020年7月,黎智英的Twitter帳戶曾刊登一篇帖文,載有《蘋果日報》一則報道連結,標題為「鄭若驊:警有合理懷疑就可拉人」。帖文並附上以英文撰寫的意見,批評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說法,等同警方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下,單靠想像就可以逮捕任何人。
法官質疑黎評論沒有「事實及真相」
黎智英今次少有地承認,帖文上的意見是他看過相關報道後親自寫下,而非「徒弟」代筆;而據短訊紀錄透露,黎智英同日曾將上述報道的連結傳送給李兆富。但黎智英庭上強調,他當時的確是真誠地相信標題所指的「合理懷疑」等於未有犯罪證據,他認為警方不應單憑「合理懷疑」便足以向任何人作出拘捕。
但李運騰法官將實際情況指出:「在香港回歸前後,警察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都可以作出拘捕,英國如是,其他普通法地區都如是,這與《國安法》無關,你是否知道?」黎智英回應「我不知道」,還說聽到李官的說明後,才知道自己由始至終都誤會了。
杜麗冰法官感到不解:「你一直說你要講事實及真相,但為何在公開發言批評之前,你不去問一下律師何謂合理懷疑呢?」黎解釋:「我也是被報紙誤導⋯⋯」杜官追問:「你說是被《蘋果日報》誤導嗎?」黎這時才「改口」承認發帖前沒有看過帖上連結的《蘋果》報道,更表示:「我是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堅稱限制出席記者會等同限制報道
黎智英的Twitter又曾在2020年9月批評香港警方修訂傳媒採訪安排、只許「國際認可」媒體和政府新聞處註冊的傳媒採訪警方活動,令香港步向「警察社會」(Police State)。
據黎智英供稱,有關帖文由「徒弟」李兆富所寫。但他認同「徒弟」的觀點,亦即認為公眾有權從不同媒體取得資訊,政府不應限制《蘋果》等媒體報道政府活動,否則令大眾只能依賴政府認可的媒體。
這說法再次引起杜麗冰法官質疑,指出各國總統辦公室包括美國白宮的記者會,亦只會邀請部分傳媒採訪,而非「人人有份」,並反問黎智英:「這安排會否令你覺得美國是『警察社會』?」黎智英則認為美國的情況有別,因為白宮記者會容許記者與總統直接對話,相信白宮是出於安全考慮才設採訪限制。
杜官再向黎智英解釋:限制出席記者會活動不等於限制報道記者會的內容,兩者概念上有很大分別,「你明不明白?」黎智英指自己「當然明白」,但仍堅持認為不獲准出席記者會的傳媒只能取得新聞稿,或是從獲准出席的媒體取得所需資料加以整理,等於被限制報道。最終杜官不再爭辯,嘆口氣說:「我現在明白你的理解是甚麼了。」
黎智英:言論自由保障「講錯嘢」
黎智英又確認,他曾在2020年9月於Twitter談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罪被捕一事。當時黎智英描述「這就是《國安法》下的『言論自由』」,但他於庭上強調自己並無意圖透過這帖文煽惑他人憎恨政府。
對於黎智英連日作供一再強調他發帖只是行使言論自由,杜麗冰法官關注黎智英眼中如何理解何謂「言論自由」。黎智英認為,某人說了一些錯誤的言論亦可包含於「言論自由」之內,杜官質疑若沒有事前查核相關事實、故意發出不實言論可構成誹謗:「你會不會認為這地方沒有言論自由?」
黎智英雖同意誹謗不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認為在言論自由之下,「有些錯是可以接受的,言論自由就是保障說錯話的人」;而若發出言論的人並無誹謗意圖,「那就只屬於說錯話了」。惟黎智英又自言並非律師,既不清楚言論自由的限制,當時亦不清楚何謂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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