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司法節大抗議如箭在弦,但根據過去經驗,抗議結束後,司法依然故我。因此筆者建議在野黨建立常設機構:「司法不公申訴中心」,長期監督司法。
長久以來,國人感受司法,最大的痛苦就是:官官相互申訴無門。就檢察方面來說,民眾告發貪官,常被吃案不起訴處分;告訴案雖然可以再議,但司法黃牛連續買通一二審,再議也會駁回。另外,民眾不服駁回,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訴,但最近十年的規定,卻是必須委請律師提出,但大部分官司賠償,都在5萬元以下,而律師費一審就要6到8萬,形成荒謬搞笑,民眾因此不敢再提自訴,造成檢察官有恃無恐,不起訴,你奈我何!
法院民事部分,諸如車禍、或離婚官司,法條沒辦法規定誰是誰非,都是靠法官自由心證來決裁,這就給保險公司或者律師極大的行賄空間,民眾官司打輸了後,上訴到二審也是維持原判,因為民事二審是法理審,通常不開庭,只看一審判決有沒有違法,而法條根本不可能規定詳細,因此判決就無「法」可違,當然就維持原判,造成民眾花了1.5倍的上訴費用,最後吃到悶虧!
一切司法不公的關鍵就在司法官獨裁,原本蔡英文的司改,不但規劃有國民法官,還有國民檢察官,都是合眾審判,不讓一人獨裁,可以名留青史,可惜出現了假博士案,蔡為了自保,不但國民檢察官胎死腹中,檢舉人彭文正,遭到御用檢察官起訴逼出國,另將國民法官侷限在本刑10年以上重案,這樣她的博士案:偽造文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輕罪,就可逃過國民法官,可由指派法官來護航。民事法庭部分則根本不設國民法官,獨裁法官護航被張靜律師罵「法官混蛋」!行政法院也不設國民法官,蔡的表姊夫院長指派法官,獨裁審判,將賀德芬的上訴駁回,確立蔡的升等論文,可以黑箱封存30年。
於是,一般最容易發生司法不公的地方,全部不設國民法官,繼續由法官檢察官獨裁。民進黨的司法改革等同繳白卷!
最後回到本題,民眾黨的司法申訴中心,還應該成立專門網站,登錄一切司法不公的個案,令搞鬼的檢察官、法官無所遁形。這也是台灣司改先驅李鴻禧教授,在陳林法學基金會集會聲援高新武時,創意提出「票選最爛判決書」。總之,政府不做,民間來做,在野黨善盡監督司法之神聖責任!(推薦閱讀:郝雨凡觀點:警惕川普主義回歸對全球秩序和中美關係的衝擊)
*作者為民間司改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