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曾判決一宗交通事故案件,案中原告、男子黨志軍對訟裁賠償結果感到不滿,遂持刀行兇報復,將她割喉殺死。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河南省委周五(2月28日)在鄭州市召開表彰大會,追授王佳佳全國模範法官和河南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王佳佳自2022年起在立案庭從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去年8月因依法公正辦案,被黨志軍行兇報復,年僅37歲就香銷玉殞。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底對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罪名成立,判處死刑。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黨志軍因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未能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賠償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及財產損失共1.8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萬港元)。惟黨志軍提交了多項虛假證據,且並未實際住院,法院最後判決保險公司賠償9,385元(約1萬港元)。黨志軍因對民事判決結果不滿,產生報復心理,行兇後曾試圖逃離現場未果,且自殺未遂。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