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被法官嚴詞訓斥 律政司有否為法治把關 | on.cc 東網 | LINE TODAY

by 透視報導編輯


法庭早前審理2018年一宗保母車的司機於北角疑無拉手掣,於斜路溜前釀成5死2傷的案件時,主審法官狠批控方陳詞斷章取義、胡說八道,有誤導法庭之虞,表明會考慮作投訴,事件反映律政司檢控質素泥沙俱下。其實,去年沙嶺木廠釀一死的工業意外,當時駕駛剷車的司機竟未被檢控;以及被改編成電影的「馬家健案」,在律政司履行「堅守其獨立的刑事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承諾的同時,市民大眾也滿頭問號,究竟律政司是如何為法治把關的呢?今集《功夫茶》探討相關事件。

律政司司長早前出席一個跑步賽事時曾表示,「不以結果為目標而是以參與為目標」,但去年10月特首發表施政報告時仍在說,會建立「以結果為目標」的政府,莫非短短4個月,便變成了「不以結果為目標」。其實一些律師所寫的書,當中寫着「為無辜者洗脫罪名,為有罪者求情減刑」,眾所周知律師是不論案件判決的結果如何,當事人都一樣要付律師費,相當之「不以結果為目標」,這麼的「誠實豆沙包」很令人泄氣。不過,翻查資料顯示,原來司長此話前面尚有重點,此句話的全意是司長形容自己今次,「十分例外地不以結果為目標。」

法庭早前就2018年一宗保母車在北角疑無拉手掣在斜路溜前,釀成5死2傷的案件進行審訊,其實涉事司機於2019年已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半年;但直至2022年,在死因庭研訊尾聲,律政司才申請重新審視案件,加控肇事司機危駕致死等7宗罪。市民不禁問律政司,有否時刻為法治把關,何解可以出現當初只以輕微罪名票控司機,一個「屈尾十」又說要加控司機危駕致死等罪名。難怪負責審理的法官也狠批,指控方不斷地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及測試混淆,引用不適當案例,有誤導法庭之嫌,表明會考慮作出投訴。

另一方面,去年3月沙嶺木廠一宗工業意外導致一名工人死亡,涉事木行被裁定違反職安健條例,判罰款12萬元。工業傷亡權益會事後向律政司司長發公開信要求上訴,指當時駕駛剷車的司機沒有被檢控,令人失望和憤怒。眾所周知,律政司負責本地刑事檢控工作,換言之告與不告,關乎了是否有將干犯法例的人士送上法庭受審,怎樣控告,則關涉着法庭就着律政司所提的檢控作出審理。

2018年東方日報頭版報道,律政司在一宗涉及假文件借貸的財務詐騙案中,向兩名涉嫌放高利貸及洗黑錢的財務公司職員,發出免予起訴書,遭主審法官批評「過於輕率」。法官當時炮轟「你哋有權,見到有嘢可以唔告,你哋好大權㗎嘛!」「你哋運用權力,最終告唔告,我無聲出。」愈大的權力,便應該展示出愈專業的表現,以此告知各界,你是值得擁有這種大權力,但律政司的表現是怎樣呢。普羅大眾,尚可說他們對法律專業知識認知有限,但如今一而再,出現法官嚴詞批評,律政司是否很應該,不僅要認真檢討,更要積極作出改善。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出版過一本名為《我們法律人》的法學家演說集,當中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着兩個非常重要、經常被我們忽視的維度。一個維度是不同空間的人,大家的決策應該保持一致;另外一個是時間,昨天的人或事和今天的人或事,應當得到法律的同等對待。坦白說,律政司一而再被法官批評,甚至直斥混淆法律原則,引用不適當案例,請問律政司當中,是否人人均清楚掌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兩個非常重要的維度呢。事實上,律政司近年出現那堆低級錯誤,包括控罪書出錯、打錯被告姓名、證據存在矛盾而不被接納等等,其甩轆事件簿真的「水蛇春」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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