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老公沒心臟病,法院准許婚姻撤銷 |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欺騙老公沒心臟病,法院准許婚姻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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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案子,台北市一名化名為「阿強」的男子,委託婚姻介紹協會介紹越南女子阿梅(化名)仲介來台結婚。當時在婚姻媒合契約中約定對方不能有心臟方面的疾病。但是婚後他指控阿梅婚後不僅不給碰,還自稱有心臟病也離家出走,決定提告撤銷婚姻。

最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即便不知道阿梅是不是真的患有心臟病,即便她沒有積極的詐騙行為,也屬消極隱瞞可能患有心臟疾,因此認這段婚姻應予撤銷。

為了這段婚姻,前年五月間,阿強花了46萬餘元請協會介紹越南女子阿梅,隔月4日兩人在越南胡志明市相親,並於跨國境婚姻媒合契約中約定阿梅無「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等疾病。隔了一年,去年5月10日兩人辦理結婚登記,阿梅隔月8日來台。但結婚後的阿梅卻拒絕讓阿強碰觸,還跟阿強說她有心臟病,同時辱罵阿強並離家出走至今;自覺被騙的阿強,提起撤銷婚姻訴訟。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這個案子中,台北地院准許阿強的撤銷婚姻訴訟的理由在於認定雙方在婚姻前就有共識,阿梅不能有心臟方面的疾病。但結婚之後,阿梅才出口表示自己有心臟病,因此法院認為阿梅有詐欺的意圖與詐欺的行為。而根據民法規定,受詐欺而結婚者,可以在得知受詐欺的事實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故法院准許阿強的訴求。

事實上,根據實證研究,目前台灣提起因為受詐欺而提起婚姻撤銷訴訟者以男性居多,而且被告有三成是外國籍女性,而這些外國籍女性中,又常常在訴訟中缺席,最後一造辯論判決,法院也就准許了婚姻被撤銷,與本案的故事如出一轍。

而這些婚姻被法院撤銷的外國籍的新娘,是最初就沒有結婚的真意,或是故意詐欺對方而結婚,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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