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過景觀橋摔倒骨折…怒告餐廳求償61萬 法官:不專心走路承擔一半責任 | 社會 | CTWANT

婦人經過餐廳景觀橋摔倒骨折告餐廳。(示意圖/Pexels)

台南一名張姓婦人跟家人新化區某家庭園餐廳用餐,張婦走過戶外景觀橋分心摔倒骨折,她認為餐廳沒做好警告,提告索賠61萬元,一審判餐廳勝訴,但張婦再上訴,二審認餐廳有管理疏失,但張婦不專心走路,最後判餐廳賠14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婦2023年12月到新化區某家庭園餐廳用餐,通過景觀橋,因重心不穩側身倒地,導致右踝外踝骨折、右足外踝肌腱炎等傷害,就醫花了4090元、工作損失40萬6553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等損害,合計為61萬0643元等。

張婦主張,景觀橋木板橋面與地面間,設有約80公分之水泥磚砌,而與地面尚有約20公分落差之斜坡道,業者對景觀橋及地面,負有維護、提供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以避免客人行經時發生危險義務,未在坡道兩側設置欄杆,且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地面復存有高低不平的凹洞。

一審法官認為,景觀橋設置沒違法消保法,事故當時也有其他多名顧客走過也沒摔倒,根據監視器畫面可見,張婦過景觀橋時低頭側身走,還轉頭看他人,沒注意行進方向,她沒盡注意義務,行走方式跟事故有關,駁回請求。

 

張婦再上訴,二審法官說,餐廳有做好安全標準的責任,但張婦過橋時也分心,要自行承擔部分責任,認雙方各承擔50%過失責任,改判餐廳要賠償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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