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櫻琴(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有一種鄉愁,化做奉獻大愛;有一種使命,千山萬水不遠;有一種情誼,歷久彌新永存!旅日黃清溪教授獲頒高雄大學榮譽教授,筆者在高雄大學活動的會場,歡喜和黃老師再聚首。
黃老師去國旅日超過50載,他沒有鄉愁,從日本東京飛機專程來台灣和學生上課,就是對學子最大的愛;他的使命是多培養台灣的法學人才,多寫幾本法律的書;他和台大法律系同學的友誼超過50年,和台灣年輕學生手把手師徒情誼超過20年。
在高雄大學榮譽教授聘書頒贈的場合,我們激動而感恩,謝謝有黃清溪前輩的身教和言教,串起台日法學研究的交流,無私付出讓學子習得專業的公司法知識,感受到滿滿的愛!
黃教授曾兼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商事法專題研究」的課程(2010-2015),筆者任教期間,聽聞當時法學院院長郭振恭說,黃教授自費搭機來台灣教書,深感佩服。在中原大學幾次的交流,有幾次的機會車載黃教授到台北兒子住處,也曾在東京拜訪黃老師和師母,黃教授永遠是笑容可掬,親切待人。
高雄大學榮譽教授

黃教授與高雄大學師生合影(黃鋒榮提供照片)
黃教授今(2025)年獲頒高雄大學榮譽教授,由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吳俊毅極力推薦,經教評會無異議通過,吳院長表示,黃教授曾借調高雄大學擔任財經法律系創系系主任(2001-2003),期滿後,繼續擔任兼任教授至今。黃教授師生成立「清流公司法研究會」,進行公司法問題研討,並辦理多次台日學術交流活動。
黃清溪,台大法律系與大法官王澤鑑教授同屆,畢業後赴日留學,慶應大學法學博士,擔任日本拓殖大學教授至退休,二度榮獲拓殖大學年度優秀教師賞。旅日期間曾二度返台參加當時的國家建設委員會(該會係成立於1972年,為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際,政府為增進海外學人對國家現況的瞭解,凝聚海外學人的學識和經驗,推動國家建設,參與國建會的海外學人,多為一時之選),也擔任日本華僑總會副會長職務。

黃教授與筆者合影於中原大學法學院研究室(2014年12月)
這場頒聘活動在高雄漢來飯店舉行,高雄大學校長陳啟仁親自頒發榮譽教授聘書,法學院長吳俊毅致贈榮譽教授牌座,與會者包括副校長吳行浩和法學院師生,近二十名參與,黃教授並發表「五十年法學教育之省思──新法學教育建構之必要性」,提醒台灣法學教育的發展方向,場面溫馨感人。
何處是法學院系學生的舞台
黃教授演講以自身教學經驗回顧五十年法學教育,各大學創設法律院系教育成效或排名序列,以國家考試合格人數之多寡為判斷基準,是現今社會上黯然默認之規則。

黃教授(右2)與與中原大學前法學院院長郭振恭(左1)情誼深厚(2015年1月)
據此,各大學的法學教育以培養法曹以及官僚之專人才為主要目的、目標,而諄諄為營。法學教育內容以法律條文、學說、判例為內容展開法解釋論為核心的教育。
名稱即為法學院或法律系,以實際「法律」為內容施教授課也無可厚非。但他認為,一旦法學院成為是「法曹官僚養成所」,則法學教育欠缺獨自性、專門性的教育目的理念,即造成學用上落差的惡果。
黃教授苦口婆心指出,法學院系畢業生能在社會什麼舞台登場演出,扮演什麼角色,也就是指明他們的出路,這個確定之後才能正確把握他們所需要的專門能力,針對其需要施教培養,才是教育意義之所在。
何處是他們的舞台?整個社會、法律規範所及範圍是法律控制區,是法曹專業人才的舞台,一般法律畢業生因資格限制,無法涉入。
他提出建構「新法學教育」的必要性,課程設計為導入教育、專門基礎教育、專門展開教育等階段。以將來畢業生進入各種各樣的集團(國家、企業、地域、社會)為集團構成成員的幸福創造最適宜的人才培養為目標。
無私付出嘉惠學子,師徒制研習著作豐富

黃教授與筆者在漢來飯店會場合影(黃鋒榮提供照片)
大家都知道,黃教授把「台日航線」,當「北高」飛,來台灣上課的日子,清晨即起,搭機來台,安排周末密集上課,台灣大學的鐘點費對支付機票旅費實在是杯水車薪,但他的教學熱忱樂此不疲。
而且跟著他的學生,除了選課的研究生外,有多年來師徒制的學生,有的早已畢業,法官律師會計師公民營企業從業人士等,已不必選課,但永遠是黃老師的學生,一起研究公司法各種題目。
目前編集成冊出書,除了「清溪公司法研究會論文集II:2018年新修正公司法評析」之外,包括:1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2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 股東會篇;3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會篇;4清晰論法:公司法爭議問題研析,股東會篇;5清晰論法:公司法爭議問題研析,董事會篇等多冊。目前積極籌備出版有關監察人、獨立董事的基礎理論和爭議問題研析。
我們在啟蒙長成中,師長指引我們學習和生活的方向,而在工作過程中,親炙前輩的學養,讓我們的生命更有精進的深度,筆者在此,對黃教授說一聲,恭喜獲頒榮譽教授,嘉惠台灣學子良多,有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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