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揚嶺起訴求職詐騙虐囚案廿九名被告 痛批被告行為惡劣泯滅人性嚴重戕害人性尊嚴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採訪中心

檢警十一月間宣布偵破台版柬埔寨詐騙虐囚案,於淡水、中壢等地救出被害人,並查出三人身亡遭棄屍。士林地檢署十二月廿七日偵結起訴主嫌等廿九名被告,並對「茶董」陳樺韋、「大姊」傅榆藺求處無期徒刑。

被害人共計三百零七人

求職詐騙虐囚案係有民眾遭求職詐騙囚禁於新北市淡水區及桃園,分別有廿六人及卅五人遭到囚禁,更有三人被虐死亡棄屍,全案由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檢察官江玟萱指揮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淡水分局偵辦,偵查終結,認被告主嫌傅榆藺、陳樺韋等人涉犯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嫌,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本案起訴廿九名被告,其中廿七名被告羈押中,又本案被害人共計三百零七人,包含因求職被騙遭拘禁者六十一人,及誤信假投資等詐騙手法而匯款者二百四十六人,詐騙金額高達三億九千六百六十七萬餘元。

以暴力囚禁凌虐被害人

曾揚嶺查出,被告等人以精細之分工與境外詐欺機房成員聯手,共同對國內廣 大不特定民眾實施詐欺犯罪,另以各種名目吸引民眾提供帳戶,再以蒙眼、嘴塞毛巾、上手銬、腳以束帶綑綁之方式,強取其等財物,囚禁在狹小空間內,稍有不從即以鎮暴槍、電擊棒、棍棒或以拳腳暴力對待,並不時在食物中摻入毒品,藉以囚禁、凌虐被害人,期間更造成三名被害人死亡。

曾揚嶺指出,被告等人為掩飾拘禁致死犯行,又任意遺棄被害人屍體。被告等人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為貪圖一己之私,指揮、參與詐欺集團犯罪組織犯行,所侵害之財產法益、金融秩序甚鉅,又囚禁、凌虐被害人,行為惡劣、泯滅人性,嚴重戕害人性尊嚴,且視公權力如無物,危害社會治安至深且鉅,造成民心動盪不安,更影響我國國際形象,且迄今均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提高警覺以免受騙上當

曾揚嶺考量上情,兼衡每名被告之犯罪情節、惡性,就其中部分被告分別向法院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廿至卅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亦請法院從重量刑,或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罰。

士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偵辦此案,嚴辦速查,對犯罪者予以法律制裁,以平民怨,並避免社會不安,同時也呼籲國人面對高薪或不合理之徵才廣告,務必提高警覺,審慎評估,以免受騙上當。

在北檢偵辦矚目案件無數

曾揚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一般生組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七期結業,. 曾任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曾獲得北檢主任檢察官票選第一名後,一○八年八月一日被外派至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調派為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曾揚嶺在北檢服務期間,辦案能力有目共睹,偵辦矚目案件無數,包括曾協力偵辦三中案、大巨蛋案、承辦婦聯會資料銷毀案、富邦併北富銀案、馬英九洩密案、遠雄買地佣金案、孫道侵占案等多件矚目大案。

不實性愛影片影射立委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與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的不實性愛影片,經人傳播,劉建國提告後,由當時在北檢服務的曾揚嶺偵辦,將時任小英總統競選時的菲律賓後援會召集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謝世英,依加重誹謗、散布猥褻物品罪提起公訴,最後經高等法院判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全案定讞。

曾揚嶺偵辦查出,謝世英明知於一○五年六月三日下午三時許,由不詳之友人所傳送至其行動電話通訊軟體Line之猥褻性愛影片中之人並非劉建國及李婉鈺,竟於同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許,使用其行動電話上網設備,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謝世英(TW)」先傳送「李婉鈺劉建國」文字,隨即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及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具猥褻性之不詳男女性交之猥褻影片,一併傳送至泰國小英總統後援會Line之群組,以此方式散布猥褻之影像供群組內特定多數人觀覽、聽聞,並以此散布文字方式,影射指摘影片中性交之男子為劉建國,指摘傳述足以毀損劉建國名譽之事。

自基金會帳戶提領款項

曾揚嶺起訴指出,謝世英明知猥褻性愛影片中之男性並非立委劉建國,竟咨意傳送「李婉鈺劉建國」文字及猥褻性愛影片至泰國小英總統後援會Line群組,指摘傳述猥褻性愛影片中之男性為劉建國此不實內容,致使群組中九十二位組員之多數人得以觀覽、聽聞,藉此散布之,已足以貶損劉建國之人格尊嚴、個人名譽及於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地位,亦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應予非難。

孫道侵占案,曾揚嶺表示,因孫道存前涉嫌掏空太電公司及逃漏稅捐等刑事及行政裁罰案件,而遭投資人求償及行政執行等緣故,致其資金一時無法自由運用,詎孫道存竟與林慧貞共同多次為清償自身債務,或供應其日常生活資金等財務周轉需求,自一○一年六月廿五日起,接續指示林慧貞及不知情之吳愛娟自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之帳戶提領款項,或以出售孫法民文教基金會股票等方式,將基金會財產挪為孫道存私用,嗣後再不定時回補款項,以此方式循環挪用而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及孫法民文教基金會之資產。

罔顧基金會託付之信賴

曾揚嶺痛批孫道存擔任基金會董事長之重要職務,本當恪盡職責,妥慎管理基金會之財產,竟因個人需款孔急,罔顧基金會託付之信賴,未加區分自己所有與因公益而持有之款項,利用身為基金會董事長之身分,擅自侵占基金會之財產作個人周轉使用,總侵占數額高達一 億三千九百卅九萬餘元,非但嚴重侵害基金會之財產法益,並使基金會之公益目的無法達成,亦重創社會信賴關係,顯然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行為實有不當,所為實應非難。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