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大罷免檢舉賄選也有獎金 法務部:最高1千萬最少50萬
▲台北地檢署成立「查察妨害罷免執行小組」,檢察長王俊力(右四)主持揭牌儀式。(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國民黨24位立委與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將在本月(7月)26日周六投開票,相關轄區地檢署紛紛揭牌「查察妨害罷免執行小組」,嚴防各類妨害投票行為,至於檢舉罷免投票涉及賄選的獎金怎麼算。法務部表示,比照選舉投票,檢舉罷免涉及賄選屬實,每件獎金最高1000萬元、最低50萬元。
法務部主管的《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依被查獲賄選的對象訂有不同檢舉獎金,最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被查獲賄選,每件檢舉獎金1500萬元,其次為立委、直轄市長、立院正副院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每件檢舉獎金1000萬元。
而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涉賄選,每件檢舉獎金500萬元,其餘公職候選人賄選案,每件檢舉獎金各50萬元到100萬元。選將本人以外之人涉賄選,若為選將的配偶、特定親等血親姻親,或競選辦事處負責人,每件檢舉獎金100萬元,樁腳等角色則是50萬元。
▲新北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右二),指示專責檢察官於罷免投票日進駐轄內分局。(圖/新北檢提供)
法務部表示,《選舉要點》檢舉的賄選,包含「選舉」與「罷免」,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所稱的賄選,都是對「有投票權人」所為。
本次大罷免提議、連署期間,第1線執法人員常被詢問檢舉罷免投票涉及賄選的獎金怎麼算,因《選舉要點》欠缺明確文字適用選舉投票,偶有不知如何回答的困擾,法務部前述說明,證實若能成功檢舉罷免涉及賄選,也有機會取得同額獎金。
▲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左5)率主任檢察官為查察妨害罷免小組揭牌。(圖/士檢提供)
此外,《選舉要點》也對賄選以外的妨害投票情形提供檢舉獎金,例如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替境外敵對勢力介入選舉罷免,依情節輕重,每件有機會領取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檢舉獎金,而利用賭盤操弄投票結果,每件檢舉獎金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至於暴力介選、散布假訊息與耳語造謠等所謂的「奧步」,法務部表示可能有刑責,但檢舉沒獎金,不過相關地檢署「查察妨害罷免執行小組」仍列為嚴防對象,呼籲民眾若有情資,請撥打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專線檢舉,包括台北地檢署與新北地檢署,均排定檢察事務官專責接聽,以利受理調查。
文章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