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楊舒婷偵辦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命案,在案發後第四十八天迅速偵結起訴兇嫌,辦案積極,具體實現個案之司法正義。楊舒婷申請轉任法官,已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合格,即將如願轉任法官。
運用資料釐清犯罪事證
楊舒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九期結業,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一○二年調派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一○六年九月七日再調派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至今。
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命案偵辦期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迅速安排解剖,以最速件處理,經檢察官楊舒婷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偵辦,運用資料,終能釐清被告陳柏諺犯罪事證,迅速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具體實現個案司法正義,告慰被害人及家屬。
細故發生爭吵萌生殺意
楊舒婷指揮偵辦,經傳訊被告陳柏諺、被害人家屬及相關證人,運用數位採證及鑑識,分析比對手機等資料,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及經解剖鑑定後,查悉被告陳柏諺僅因細故,與蔡姓被害人發生爭吵,即萌生殺意,於去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徒手掐扼蔡姓被害人頸部,同時以玩偶抱枕遮掩蔡女眼睛,終至蔡女因頸部遭掐扼而窒息死亡。
陳柏諺於同日下午,向家人傳送訊息表示尋短念頭,於員警據報前往處理過程中,陳柏諺始將殺人之事告知警方。楊舒婷查出,陳柏諺殺害蔡女動機竟是陳柏諺用「一卡通MONEY」轉最高上限九萬九九九九元,給蔡女協助她自創品牌,又反悔想拿回錢,竟徒手掐扼蔡女頸部致死,同時以玩偶遮掩蔡女眼睛,認被告陳柏諺涉犯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殺人罪嫌。
造成無法彌補的巨大傷痛
楊舒婷痛批,陳柏諺大學畢業、已出社會工作,有相當智識和社會經歷,卻僅因細故爭吵,不理性溝通,選擇殺人,造成被害人家屬一生無法彌補的巨大傷痛,犯後謊話連篇,前後供述不一,試圖矯飾其行,因警方到場不得不坦承殺人,就算符合自首,也非內心真誠悔悟,建請法院勿依法減刑,從重量刑。
楊舒婷也是偵辦港女潘曉穎命案的檢察官,凶嫌陳同佳一○八年十月出獄,陸委會致函、致電港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表示,檢警專案小組待命中,如有需要,將派檢察官赴港處理。
若有必要將赴香港處理
港女潘曉穎命案發生後,士檢由主任檢察官白忠志、檢察官楊舒婷指揮刑事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評估後若有必要,將派檢察官赴港處理。楊舒婷查出,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嫌犯陳同佳均為香港居民,兩人以情侶關係在一○七年二月八日到台灣旅遊,同月十三日入住台北市紫園旅店。潘曉穎在同月十七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台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潘女遇害時已懷有身孕,其男友陳同佳涉有重嫌,但於案發後搭機返港。
士林地檢署分別在同年三月、四月和七月,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惟香港政府以港台兩地之間並無移交疑犯的機制為理由,未有理會台方遣送陳同佳至台灣受審的請求。士林地檢署在同年十二月三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卅七年六個月之通緝令。
留美碩士女子殺害親母
台北市具有留美碩士學位的四十三歲林姓女子,因找不到三份訴狀,懷疑七十三歲母親拿走訴狀,便以鈍器毆打並猛掐母親頸部,殺害母親。本案也是楊舒婷偵辦,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一審認定林女有思覺失調症,判刑十八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她受病情影響,審結減輕判為十六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楊舒婷查出,林女為死者林翠君之女,前與林翠君同住,然長期因細故與林翠君相處不睦,而對林翠君多所怨懟。林女於民國一○八年三月一日上午,自認林翠君擅自將其所撰寫欲對欣芝實業公司提出刑事告訴之狀紙三份取走,又認林翠君所使用主臥室內所放置內有面額為新台幣一百元紙鈔四張之果醬玻璃罐係林翠君為詛咒其死亡所為,而對之產生怨恨,其為質問前情,多次撥打予林翠君所使用行動電話均未接通,致其對於林翠君不滿程度隨之升高。
仍持續以強烈口氣質問
林女雖於同日下午接獲林翠君回電,然因林翠君否認有林女所指作為,竟萌生惡念,對其稱「你要是不把訴狀交出來,你回家我會拿把刀把你給殺了」等語,於林翠君返家前,先將裝有紙鈔之果醬玻璃罐拿至樓梯間敲碎後蒐集玻璃碎片灑在林翠君所使用之主臥室地板上,欲讓林翠君因踩踏玻璃碎片受傷而無力反抗離去。
林女待林翠君於同日下午返家,隨即在客廳內質問林翠君為何將該等訴狀取走、其所為有何好處等問題,經林翠君表示並未取走訴狀後,仍持續以強烈口氣質問林翠君,對於林翠君求饒未置理,反以徒手、手推、拉扯頭髮方式攻擊林翠君;於林翠君跪蹲在餐廳地板閃躲求饒時,竟另取刀朝林翠君臉部揮去,並將刀架在林翠君頸部上,質問林翠君是否願意承認有將訴狀拿走。
見狀未能即時進行救護
然林翠君聽聞後,仍表示未曾取走該等訴狀,林翠君嗣欲返回主臥室,即遭林女灑在主臥室地上之玻璃碎片割傷腳底蹲坐於地,林女進入主臥室見狀以腳踹踢林翠君,致其往後倒地,竟持續猛力以腳踩躺在地上之林翠君上半身及腿部後,其以長圓柱形體之物或長棍棒類之物毆打林翠君背部及徒手猛力掐住林翠君頸部欲致其死亡。
嗣林翠君因林女前開舉動以流血倒地意識不明,林女見狀未即時進行救護,反於同日下午前往位於台北市士林區之精舍後復返家,又於晚間丟棄垃圾後再行返家,而拖延救治時間,致林翠君終因頭頸胸腹背部及四肢多處鈍性傷、頸部、肝臟挫傷及心臟、肺臟、脾臟挫裂傷併氣血胸致多器官損傷、窒息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