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漢章自台東地院調派苗栗地院院長 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宣導國民法官法新制施行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採訪中心

司法院前民事廳副廳長王漢章一一○年十二月廿七日調任台東地院院長,司法院人審會六月六日決議將王漢章調派為苗栗地院院長。

調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

王漢章,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公共事務管理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卅三期結業,八十二年乙等特考司法官考試及格,同年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曾任台南、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台南、台東地方法院庭長、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辦事法官兼民事廳副廳長,調任台東地院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還兼辦民事審判。

國民法官法新制施行,王漢章全力配合宣導,今年三月間參與台東縣政府與台東林區管理處於台東森林公園舉辦植樹森活市集活動,於活動會場設攤宣導國民法官法新制。活動現場佈置醒目宣傳看板,台東地院同仁主動發送文宣並簡要介紹國民法官法主要內容,也邀請民眾至活動攤位參加淺顯易懂的有獎徵答遊戲。

民眾表達肯定司法改革 

王漢章規劃活動融入國民法官法主要內容,並運用實用精美的宣導品吸引民眾踴躍參與,現場互動氣氛熱鬧。由參與民眾主動提出各類問題,顯示已透過多元宣導對國民法官法內容有基礎認識,民眾並表達肯定司法改革,對新制實行的期待。

本次森活市集除有音樂表演,活動攤位多達八十五攤,充滿各式文創、美食、香氛、環境教育、公益團體與政府宣導等特色攤位,台東地區及外地觀光民眾參與踴躍、熱鬧非凡,台東地院宣導攤位前排隊人潮更是絡繹不絕,充分達到宣導目標。

舉辦逗陣繞法院宣導活動

王漢章又於六月九日(星期五)下午舉辦「逗陣繞法院-廉政講堂」司法廉政宣導活動,邀請台東大學師生走出校園,將講堂搬至法院,以實地參訪模式,了解法庭運作及各項便民、禮民服務措施。藉由年輕學子親自探索瞭解法院現況,將正確的司法審判觀念及廉政透明作為傳達至大學校園。

本次活動於國民法官專用法庭辦理,王漢章院長致歡迎詞,王漢章表示希望經由此次的活動,讓大家更加認識法院、瞭解法院。接著由刑事庭審判長邱奕智就國民法官法新制作專題演講,邱奕智就國民法官法新制重要內容做了詳細的說明。次由法官助理徐婉琍介紹法庭人員配置、開庭流程、法庭設備及法官、檢察官、律師角色功能與科技法庭卷證公開呈現情形,使參觀人員直接認識法庭實務運作及公開透明的作法。

高階調解藝術基本技巧

活動最後進行綜合座談,由王漢章親自主持,並有刑事庭庭長蔡立群、民事庭庭長楊憶忠出席與會。參訪學生們提問熱烈,王漢章院長及庭長對提問均能懇切詳盡回應,綜合座談結束,王漢章並與全體參訪師生合影留念。

王漢章精於調解業務,曾應桃園地院邀請前往主講「高階調解藝術」。他說明調解之基本技巧包括:(1)善用語言的力量:說好話,成好事。(2)正面思考:不要擔心兩造訴求差距太大。(3)找對的人:確認出席調解者為當事人本人或有決定權之人。(4)找對的時機:節日前夕或另案已作成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鑑定報告出爐等相關事件發生之際,均為進行調解之最佳時機。(5)傾聽:以點頭、眼睛注視對方、適時發問,理解其情緒,讓當事人感受到肯定、關懷。(6)瞭解訟因:是對事實認知或法律見解有所差異、或只為爭一口氣。(7)耐心:儘量拉近兩造之歧異。(8)剖析訴訟成本:包括時間、費用、勞心勞力。(9)可適時以分開調解方式交替說服。

法拍投標方式重大變革

王漢章舉例介紹突破調解僵局的技巧,如:將當事人之堅持轉為利益、發掘並解決隱藏的問題、向當事人說明過往類似案例的訟累、提出該類案例通常解決方式之建議、使雙方角色轉換以同理對方的心情、由在場之第三者(律師、親友)勸說當事人等。

王漢章調任司法院民事廳辦事法官期間,對於法拍屋拍賣辦理進行改善,讓法拍資訊更加透明。鑑於法拍屋常有不肖之徒圍標,因而投標方式有重大變革。司法院將法拍屋投標方式改為「通訊投標」及「現場投標」並行;讓以後法拍屋有圍標之虞或債權人、債務人認為有必要,都可聲請通訊投標,外力阻擾。

避免投標困擾防堵圍標

法拍屋之前是採現場投標,增加「通訊投標」方式,投標書必須在開標前十四天起、至開標前一小時寄到法院;太早郵寄會被郵局退回,太晚郵寄法院逾時不候。

王漢章當時擔任司法院民事廳法官,他指出,司法院為避免民眾投標時遭困擾及防堵圍標,決定釜底抽薪修正「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明確規定若法拍屋有圍標之虞,或債權人、債務人認為有必要,都可以聲請通訊投標。

另外,王漢章表示,想買法拍屋怕買到凶宅,司法院特別為此修法,要求法院跟鑑定人有責任向屋主或債務人查詢房子有無問題,應調查且公告有無非自然死亡等結果,提升法拍資訊更透明,避免有民眾誤買。如果屋主不配合或虛偽陳述,還可加以管收。

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

王漢章表示,凶宅非法律名詞,目前政府各機關均無法明確定義何謂凶宅。但因實際上可能影響到不動產價值,因此要求各法院在查封不動產時,必須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向在場人士調查,並於查封筆錄載明。

王漢章指出,各法院在辦理法拍屋時,祭出三大解決方案。第一、法院查封房子時,在現場應調查有無問題,第二、一經查明就要在筆錄載明,同時在拍賣公告記載清楚,提醒應買人注意,如果沒有載明將可依法撤銷拍賣。第三、不動產鑑定人鑑價時,必須再調查一次房子有無非自然死亡、輻射屋、海砂屋、火災受損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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