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俞宏定期舉辦讀書會,分享審判經驗與心得,促進法律知識交流

by 透視報導編輯

周俞宏定期舉辦讀書會,分享審判經驗與心得,促進法律知識交流

文:陳子堅

嘉義地院共學會:法官持續充實專業知識

為促進法官專業成長與經驗傳承,嘉義地方法院於去年底成立民事法律共學會,由法官與庭長定期舉辦「讀書會」,透過分享審判經驗和心得,進行深入的法律知識交流,提升司法品質。

周俞宏分享「事實上處分權」經驗

民事庭長周俞宏在首次共學會上,分享了「事實上處分權及其衍生異議之訴」。他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7號判決為例,詳細說明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仍可轉讓事實上處分權的實務操作,並指出此權利具物權特性,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及交易等。

權利變動的要件與司法實務

周俞宏強調,我國民法採取德國法系的形式主義,物權變動需符合公示原則。司法實務審查事實上處分權的讓與時,除須判斷當事人合意外,還需移轉占有作為公示,並輔以稅籍登記等佐證資料作為判斷依據。

周俞宏:法官是一個「燒腦」的工作

司法院拍攝的《從心認識司法》影片中,周俞宏以「法官的筆記本」為題,展示了他在日常工作中的紀錄,該紀錄密密麻麻,反映了他對案件深入思考的過程。他強調,法官是一個非常費腦力的工作,只有透過不斷汲取新知,才能有效解決法律糾紛,幫助社會回歸平靜。

面對法官過勞問題的挑戰

法官過勞問題成為司法系統的一大挑戰,周俞宏曾在法官論壇上發表「給大院長的一封信」,直言法官的工作壓力和過勞現象仍無解,並對司法改革的實效表示擔憂。七年來,法官過勞的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令人深感無力。

司法實務中的回復名譽與道歉問題

在憲法法庭審理的釋憲案中,周俞宏代表法官協會出庭,針對公開道歉作為回復名譽的手段提出質疑。他認為,刊登澄清聲明或判決書即可達到回復名譽的目的,無需要求加害人進行自我羞辱的公開道歉。

回復名譽的多種途徑

周俞宏指出,回復名譽有多種方式,如刊載澄清事實聲明或登載判決書,公開道歉應作為最後手段,並須符合比例原則。他強調,法官協會不認同道歉是回復名譽的唯一適當處分,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

法律專家周俞宏的專業經歷

周俞宏,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擁有成功大學法律碩士學位,並在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二期結業。他曾擔任嘉義及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並前往日本早稻田大學及大阪大學進行學術交流。現任嘉義地院法官兼庭長,並長期參與法治教育及調解委員培訓。

專注法治教育與司法改革

作為法官學院教材編輯委員及多場公聽會的實務專家,周俞宏一直致力於推動司法改革。他認為,司法系統應持續聆聽社會聲音,回應民眾需求,並加強法律教育,提升司法信任度,讓社會更加尊重法治。

常見問題 (FAQ)

  • Q: 什麼是事實上處分權?
    A: 事實上處分權是指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仍可轉讓的權利,具物權特性,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
  • Q: 周俞宏在司法改革方面有哪些貢獻?
    A: 周俞宏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倡導法官過勞問題的解決,並參與多項法治教育活動,提升司法系統的專業與信任度。
  • Q: 公開道歉是否是唯一的回復名譽方式?
    A: 不是。周俞宏認為,回復名譽有多種途徑,如刊載澄清聲明或判決書,公開道歉應作為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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