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呂姓婦人的透天厝漏水,質疑禍首是鄰宅周男透天厝排水不良,周則指是呂女修建房屋造成。雙方對簿公堂,法官委由建築師以紅色顏料水測試,確認周屋4樓露台積水,會滲漏至呂屋2樓、3樓室內,判周應負修復及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
呂姓婦人起訴指出,她的透天厝和周男的透天厝相鄰,周男將整棟房子出租他人經營燒臘便當店。2018年間她發現住家4樓、3樓臥室和2樓廚房的天花板及牆壁多處潮濕、長壁癌和油漆脫落,找來專業人員檢查。
呂女說,檢查結果指周男房子的4樓後陽台、5樓頂樓露台,排水孔長期堵塞,導致雨水或積水滲透至兩屋共用牆壁,造成她的房子嚴重滲漏水。多次要求周男修繕,對方始終置之不理,也曾向中山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但周仍未到場調解。
呂女說,因為別無他法才興訟,訴請周男修繕他的房屋至不漏水,並賠償她修復房屋費用20萬6456元。她和家人長期為漏水所苦,請求周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1萬5544元,合計32萬2000元。
周男答辯,漏水牆壁是呂女自行增建並跨越建築中線,合理懷疑施工時未施作側牆斷水收邊,未做好防水,導致水從牆下平行流至呂屋4樓地面,再流向新舊建築界面,往下滲漏至2、3樓。
周男指呂女將房屋浴廁由右前方移置左後方,使排水及供水系統完全改變,另將5樓後側增建露台加蓋鐵皮屋,加裝水管跨越周家房屋中線插入自行增建牆面,呂家頂樓重新改管,5樓牆面及地板施作防水,懷疑施工時未施作側牆斷水收邊,導致水從4樓地面流向新舊建築界面,往下滲漏至2、3樓。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經雙方同意後囑託基隆市建築師公會鑑定,建築師從周屋4樓後側露台進行紅色顏料水積水測試,確認會滲漏至呂屋2樓、3樓室內,原因是周屋4樓後側露台地坪防水處理不良。修復方式為周屋4樓後側露台重新施作防水工程,並於臨呂屋外牆面設置斷水收邊處理。
對於鑑定結果,周男指兩屋都是垂直建築物,水往低處流,如滲漏來源僅是他家的4樓露台,呂家4樓牆面含水量不可能那麼高,可能有其他滲漏來源。呂女指住家4樓屋頂已改善處理,不納入本次鑑定範圍,合理懷疑在規避責任。
法官指出,依鑑定結果可知呂屋漏水原因,是周屋地坪防水處理不良造成,周男對呂屋漏水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呂女請求周男將房子修復至不漏水應予准許。至於周男抗辯「本次鑑定尚需釐清責任歸屬」,所持「可能」、「懷疑」等理由,均為主觀之測,不予採信。
鑑定報告書提及呂屋損壞之修復方式,為原有天花板拆除重作,牆面滲漏水(壁癌)處理後重新油漆,所需修復費用建議為20萬6456元。法官認為呂女也有理由,請求周男給付這筆工程費用。
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審酌呂女房屋漏水情形及所受損害,及其僅主張2個半月期間慰撫金等情狀,認以3萬元為適當,逾此金額則屬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