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岡市和熊本市共3對同性伴侶對政府提告,主張《民法》等相關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的規定違憲,請求每人100萬日圓(約21.2萬元台幣)之損害賠償。福岡高等法院今天(12/13)宣判,相關法律違憲,但駁回損害賠償之訴。
日本共同社報導,福岡高院認為,相關法律違反憲法第14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以及第24條第2款「個人尊嚴和兩性本質上平等」。
這起訴訟是繼今年3月札幌和10月東京之後,日本第3例高院的「違憲」判決。審判長岡田健指出:「建立新家庭的願望,不論是男女或是同性,並沒有不同。」
福岡高院認為,相關法律把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是侵害憲法第13條的幸福追求權,這部分則是日本高院首件判例。
去年6月的福岡地院一審判決,認為法律上不承認同性伴侶是家人,導致重大利益受損,屬憲法第24條第2款「違憲狀態」,但同時指出解決問題有多種方法,不認為政府有義務立即採取立法措施。原告不服判決,因此上訴。
札幌和東京高院的判決,則分別認定違反憲法第14條及第24條第2款,稱不承認同性之間的婚姻缺乏合理根據,是歧視行為。另外,關於憲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婚姻只在兩性同意的基礎上成立」,札幌高院首次作出判決稱「可理解為,同性間婚姻與異性間婚姻受到相同程度的保障」。
日本全國迄今共有6起同類訴訟,在一審判決中,2起判決違憲,3起認定處於「違憲狀態」,1起判決合憲,6起訴訟皆駁回索賠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