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改建弊案和政治獻金案,已被羈押禁見近4個月。他周一(16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交付辭職聲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周五(20日)裁定准許。民眾黨發聲明強調,章程運作應由黨內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宣告辭職生效。
柯文哲日前聲請解除通訊禁令,請求准許寄送文件。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審查後裁准,還證實他是要遞送黨主席辭職信給黨秘書長周榆修。民眾黨回應指,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該黨尚未收到柯文哲相關文件,待之後收到文件才能釐清內容。
民眾黨又指,他們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依據台O民O黨網頁下載之台O民O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批評對方公布信函內容,還擅自詮釋該黨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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