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事案24日投票綠力挺、藍擬封殺 白成關鍵 | 政治 | 中央社 CNA

by 透視報導編輯


2024/12/23 18:06(12/23 18:17 更新)

副總統蕭美琴(左5)8月30日由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右5)、副祕書長張惇涵(右)陪同,出席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與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左4)、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右4)、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左3)、王碧芳(左2)、劉靜怡(左)、陳運財(右3)、廖福特(右2)合影。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3年8月30日
副總統蕭美琴(左5)8月30日由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右5)、副祕書長張惇涵(右)陪同,出席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與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左4)、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右4)、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左3)、王碧芳(左2)、劉靜怡(左)、陳運財(右3)、廖福特(右2)合影。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3年8月30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王承中、陳俊華台北23日電)立法院會明天將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國民黨團今天表示,會如期進行投票,但傾向全部投不同意票。民進黨團指出,希望各黨評估專業性與適任性,而非政黨立場掛帥。

民眾黨團表示,明天上午會開黨團會議討論後做出決議,並且一致投票。

總統賴清德8月底提名張文貞

張文貞

  • 出生:1969年8月31日
  •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國際公法學會諮議會成員、國際憲法學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兼全球學者

看更多

關閉

出任司法院長,姚立明

姚立明

  • 出生:1952年1月15日
  • 學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立法委員

看更多

關閉

出任司法院副院長,以及何賴傑

何賴傑

  • 出生:1960年10月20日
  •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政治大學主任秘書、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台灣法學會理事長

看更多

關閉

陳運財

陳運財

  • 出生:1961年8月10日
  • 學歷: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鑑定人、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發起人

看更多

關閉

王碧芳

王碧芳

  • 出生:1964年1月3日
  •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 經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三審法院法官、大法官書記處處長

看更多

關閉

廖福特

廖福特

  • 出生:1965年6月16日
  • 學歷: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主委、國家人權委員會諮詢顧問

看更多

關閉

劉靜怡

劉靜怡

  • 出生:1966年9月5日
  • 學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民國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鑑定人、人工智慧國際組織GPAI專家

看更多

關閉

共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選。

立法院朝野黨團11月14日協商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相關審查時程,各黨團達成共識,包括12月2日舉行人事同意權案的公聽會等,也決定審查完畢後,於12月24日行使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

根據各黨在國會席次,國民黨加上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和高金素梅,掌握54席,民進黨有51席、台灣民眾黨有8席。立法院現有113席立委,被提名人要跨過同意權門檻,至少需拿到57張同意票,因此藍白的投票意向引人關注。

對於明天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希望各黨都回歸專業與適任性來做評估,而非政黨立場掛帥,尤其立法院會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立下超高的評議與議決門檻,都會讓憲法法庭瀕臨無法運作的狀態,倘若這些被提名人全部被刷掉的話,憲法法庭便無法運作。

吳思瑤說,民進黨團也會評估被提名人的專業性與適任性,基本上會認同支持,黨團將舉行黨團會議,聽聽黨團成員的意見,大家共同做決定。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受訪表示,明天還是會如期進行投票,日前經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黨團認為大法官被提名人均不及格,目前傾向全部投不同意票,但最後結果仍待明天上午黨團大會進行決定。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麥玉珍受訪指出,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時,她覺得被提名人的回答都模稜兩可、打太極拳,好像沒有自己的主張;明天上午民眾黨團會開黨團會議,由個別委員提出看法,經討論後會做出決議、一致投票。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104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項、第7條第2項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1/2的同意為通過。(編輯:蘇龍麒)11312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Source link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