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告選務人員偽造文書敗訴 法官:所言無依據 | 社會 | 中央社 CNA

by 透視報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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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9 16:53(1/19 17:46 更新)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2022年參選屏東縣長落敗,質疑作票對12名選務人員提告偽造文書,經屏檢不起訴、高雄高分檢駁回,再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自訴,法官認為蘇清泉僅憑己見漫事指謫,均無依據,因此駁回聲請,且不得抗告。圖為屏東地院外觀。中央社記者李卉婷攝  114年1月19日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2022年參選屏東縣長落敗,質疑作票對12名選務人員提告偽造文書,經屏檢不起訴、高雄高分檢駁回,再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自訴,法官認為蘇清泉僅憑己見漫事指謫,均無依據,因此駁回聲請,且不得抗告。圖為屏東地院外觀。中央社記者李卉婷攝 114年1月19日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9日電)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參選屏東縣長落敗,質疑作票對12名選務人員提告偽造文書,屏檢不起訴、高雄高分檢駁回,再向屏東地院聲請自訴,法官認為所言無依據,駁回聲請並不得抗告。

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蘇清泉代表國民黨出征,以1萬1077票之差敗給民進黨籍候選人周春米,蘇清泉因質疑選務瑕疵、計票有誤,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結果均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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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質疑部分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有冒用選舉人名義領取選票等情事,另外對12名選務人員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屏檢偵辦後,認為事證不足,以不起訴簽結,蘇清泉不服,提起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屏檢處分並無誤,駁回再議。蘇清泉無法接受,再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提起自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蘇清泉所提事證屬行政責任問題,難認為有刑法偽造文書之嫌,且檢方處分並未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等,僅憑己見漫事指謫,均無依據,因此駁回聲請,且不得抗告。(編輯:李淑華)11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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