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葉男拘役50日,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5/02/03 11:3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前年11月25日晚間6時43分,駕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二線往台北方向行駛,行經台二甲線3.1公里處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橫越馬路的諶姓男子,導致他頭部外傷、多處骨折,送醫後不治身亡。葉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法官考量葉男與家屬已調解完成,且諶男也有過失,故判處葉男拘役50日,緩刑2年。
檢警調查,葉男駕車行經該路段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卻不慎撞上橫越馬路的諶男。傷者受到撞擊後,受有頭頸部外傷、胸部及四肢多處骨折等傷害,當日晚間急救無效身亡。
葉男於偵訊時,坦承犯行,表示案發當時天色昏暗加上下雨,導致自己視線不佳,不慎撞上死者。檢察官偵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葉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葉男未盡注意義務,導致本件車禍發生造成諶男身亡,但葉男屬於偶發案件過失犯,且死者亦有過失。考量葉男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給付賠償,且無前科等因素,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