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遭爆不只擁有「壯世代」註冊商標,其家族企業更被爆出海撈政府11億元標案,目前已遭北檢分他字案偵辦是否涉及圖利等罪。面對爭議不斷延燒,吳春城日前在臉書提3點聲明,並稱「問心無愧、坦坦蕩蕩、歡迎檢驗」,對此,律師黃帝穎認為其聲明有3大法律謬誤,前後矛盾反而凸顯圖利犯意。
針對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被質疑家族海撈11億元及「壯世代」涉犯圖利,北檢已分案偵辦,吳春城發出3點聲明澄清,黃帝穎今(9)日在臉書認為,吳春城的聲明前後矛盾,明顯違反經驗法則,至少犯了3大法律謬誤。
首先,吳春城聲稱,壯世代商標是四年前產物,標章專利已聲明放棄。黃帝穎指出,吳春城先切割家族企業,辯稱標案與其無關,卻又聲明放棄企業的「壯世代」商標,但商標是企業資產,並非吳春城個人財產,吳春城竟可決定放棄企業商標,顯然與切割辯詞前後矛盾,反而自證吳春城對「壯世代」商標資產及家族企業具「實質影響力」,更足認吳推動壯世代立法及凍結預算等職權行使,自始有「圖利犯意」。
第二,吳春城日前聲明,壯世代協會將不參與政府機關標案,黃帝穎則說到,吳春城先切割「壯世代協會」辯稱已辭去理事長,則正常協會未來發展應與吳春城無關,要否投標也是協會往後理事長決策,但吳春城切割壯世代協會後,竟又聲稱協會未來不參與標案,明顯違反經驗法則,反而凸顯吳對壯世代協會仍具「實質影響力」。
第三,吳春城聲明全力切割壯世代公司及壯世代協會,黃帝穎分析,吳春城聲明前後矛盾、違反經驗法則,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明定配偶、二等親為迴避範圍。法律上,吳春城對家族企業根本切割無效。
最後,黃帝穎強調,根據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立委圖利罪要件「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違背『法律』」,而吳春城利用立委「壯世代」立法及預算凍結等職權行使,涉圖利吳春城配偶擔任負責人的壯世代公司及其子女(二等親內)相關業務,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5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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