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版權條例》對人工智能(AI)技術發展的保障,擬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但施加適當限制條件。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今日(1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新加坡、日本或歐盟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也在版權制度下有這種豁免,豁免涵蓋商業及非商用途的開採,美國則以公平使用原則處理。
黃續稱,本港要推進人工智能的技術發展及確保創科競爭力,豁免應涵蓋商業及非商業產品用途,相關豁免也會有一些限制的條件,包括合法取用版權作品、不可以用侵權的複製品及要備存來源紀錄等等。另外,政府提出在豁免加入「選擇退出」選項,讓版權人保留權利不許材料用作訓練AI,黃稱,版權擁有人只要宣告不接受別人使用他的作品,已經是「選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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